优惠期限内未缴养路费郑州车主商丘被罚 交通厅工作人员认为商丘交通部门做法不妥,同时提醒要去外地的车最好早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3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路六居

  本报讯按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的规定,2007年度养路费从2006年12月11日起开始办理,优惠期至2007年1月31日。昨天,郑州市民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1月5日驾驶一辆豫A牌照的客货两用车到商丘市后,因为尚未缴纳养路费被当地交通部门罚款200元。

  据蒋女士讲,1月5日上午,她的车行至商丘市,遇到商丘市睢阳区交通局的稽查人员在查养路费。她向稽查人员解释,郑州市2007年度的养路费征收到1月31日才结束,但稽查人员不听她的解释,暂扣了她的营运证和资质证。她给郑州的朋友打电话,让朋友当日帮她缴了半年养路费。8日上午,她拿着缴费凭证赶到睢阳区交通局,但该局稽查人员还是罚了她200元钱。

  记者从郑州市交通部门了解到,按规定,如车主每个月缴一次养路费,就必须在每月1日前缴纳这个的月费用。如车主一次缴半年或全年费用,缴费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1月31日。根据蒋女士出具的凭证,她从2004年购车以来,每次都是缴半

  年养路费,郑

  州市交通局征

  稽所的工作人

  员认为商丘市

  不应罚蒋女士

  的款。

  昨天下午,睢阳区交通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不知道郑州市交通部门的优惠期限,商丘市也没有这一规定,他们对蒋女士进行罚款,依据的是《河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河南省交通厅征稽处的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一次缴养路费半年或一年的车主,为了方便他们缴费,交通部门实行缴费优惠期限,放宽缴费时间。省交通厅已通知全省交通征稽部门,在优惠期限内,如果发现车主没有缴纳养路费的话,稽查人员应责令车主在当地缴费,而不能处罚,商丘市睢阳区交通局的做法显然不妥。他同时提醒车主,因为各省规定不尽相同,如果你经常跑外地,特别到外省去,最好尽早缴纳养路费,以免引发争执。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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