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穷人打得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30 大河网-大河报

  □徐经胜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把“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1月8日《中国青年报》)

  什么是司法正义?对此,法学界自有规范的学术解释。但是,在一般老百姓看来,司法正义的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让所有的穷人不能因为经济的原因而打不起官司。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说,司法正义的获得,不因当事人处于什么阶层、财产多少、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都要一视同仁,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而要让穷人打得起官司,就必须有一整套司法救助制度。就目前来说,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中救助,也已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比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被执行人又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等等。现在,最高法又把“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些对穷人打得起官司都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但是,就现状来看,很多司法救助制度并没有得到落实。首先,司法救助的对象多是弱势群体,如何界定司法救助的对象首先成为司法机关的难题,司法救助对象的鉴定难,让很多应该得到司法救助的人很难享受到应有的司法救助。其次,司法救助有时还需要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这对一些法院特别是连基本办案经费都紧张的基层法院,无疑又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而需要司法救助的对象又多身处基层。

  也就是说,让穷人打得起官司的路还很长,但不管怎么说,目前已有的司法救助制度和将要建立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有效落实,以及国家其他司法救助制度的相继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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