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艺术类高考招生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3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戚若予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今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专业考试:分省统考和校单考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

  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必须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招生简章。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两部分:即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今年江苏省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的艺术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

  总分:音乐410美术300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考试科目分为音乐类和美术类。

  音乐类专业考试由基本乐科、主试科目和加试科目3部分组成。基本乐科包括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3项,满分为130分。主试科目的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60分;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3首歌曲或2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加试科目包括声乐或器乐,且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音乐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美术类专业考试由素描、色彩两部分组成。素描内容为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并提供相关照片作参考。色彩内容为4开画纸,静物默写。上述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美术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考点:音乐类只在南师大

  省统考考点:音乐类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美术类考点设在南京艺术学院(南京、镇江考生)、南京师范大学(常州、连云港考生)、苏州大学(无锡、苏州、南通考生)、扬州大学(淮安、扬州、泰州考生)、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宿迁考生)、盐城工学院(盐城考生)等6所高校。

  艺术类考生必须确认其专业考试信息。音乐类考生应于2007年3月1-2日到南京师范大学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美术类考生于2007年3月10-11日到考生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到和考试时间是:音乐类考生2007年3月9-10日报到;3月11日笔试,12-31日面试(不分初、复试)。美术类考生2007年3月23-24日报到;考试时间是3月25日(不分初、复试)。逾期不予补考。

  校考:部分专业须省统考合格

  江苏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不含书法)、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和音乐学(艺术管理)等8个专业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组织校考,同时告知考生可不需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招生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江苏省统考并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院校的要求办理。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和北京服装学院等5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江苏省统考专业相同,建议使用省统考成绩。如使用省统考成绩,须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如招生高校需校考,须在2007年1月2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凡有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绘画专业(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江苏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的限制。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江苏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如招收江苏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江苏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一律不予认可。

  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需在江苏省设点组织校考者须提出申请。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专业校考。

  招生高校校考合格考生的成绩册必须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通过的合格考生名单在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上予以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招生高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文化统考: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艺术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的计算与普通类相同,其中数学成绩100%计入总分。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确定专业和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专业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分别确定专业和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志愿:考生可分两次填报各招生高校须在2007年5月20日前将本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公布。

  2007年江苏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2次填报高考志愿,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或省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对其他高校无效。

  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体育类除外)。

  录取:分为3批8轮次

  今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3种,录取批次设置为3大批次8小批。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以及“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传统院校志愿设置。第2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3批为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第1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2批为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高职(专科):第1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传统院校志愿设置。第2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3批为除高职(专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院校志愿填报。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07年7月1日前,将报考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有关高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发送至高校,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计算机系统上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投档和录取原则确定

  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对报考专业校考高校(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外)的考生,分别按相应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按照教育部要求,江苏省2007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编辑若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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