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管”报案后自陷囹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3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我们被骗了,我们要报案!”2005年11月,江苏舜天郎博实业有限公司的两名高层人员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他们向山东某企业购买的煤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山东某企业的负责人赵强很快落网。可是,这两名自称“受害者”的报案人也被公安机关逮捕。

  据了解,2005年8月,高坚来到江苏舜天郎博实业有限公司以总经理助理的身份对外从事煤炭贸易。之后,他又介绍李明来担任能源业务部经理。

  2005年10月,高坚、李明与山东某公司负责人赵强商谈煤炭业务时,约定在煤炭实际成交价的基础上,每吨煤加价34元作为回扣支付给高坚和李明。不久1.3万余吨煤炭装船完毕,高坚、李明平分了47.1万余元“回扣”。由于煤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为挽回损失,两人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又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赵强诈骗,赵强落网后“咬”出了高坚和李明。

  去年12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公司人员受贿罪”将高坚、李明诉至南京白下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高坚、李明在贸易尚未完成,利润尚未产生的情况下,即以事先约定加价的方式收取回扣,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年半和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目前两人均已提出上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常娟洪唯

  (编辑若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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