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工均应备案 将实现用工信息数据共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9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2007年起,中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中国今后将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到明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共享。(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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