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变“借款”离异夫妻偿还姐夫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48 兰州晨报

  兰州城关法院判决:离异夫妻偿还姐夫2万元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姐夫刘颉当初“借”2万元钱给舅子王石和李蔓夫妻二人时约定,如果两人家庭和睦,就当作赞助款赠与,如果离婚,则作为两人的共同借款必须返还。后来两人离婚了,姐夫刘颉将王石和李蔓起诉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讨要借款。1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二人连带偿还姐夫2万元钱借款。

  王石和李蔓都住在兰州市城关区,2004年底,王石的姐夫刘颉向王石借出现金2万元。同时,王石和李蔓向刘颉出具书面约定,如果两人家庭和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万元作为赞助款赠与王石、李蔓夫妇;如果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则2万元作为夫妻共同借款,需全额返还给出资人。

  2006年9月,王石夫妇因性格不合,最终离婚。同年11月,刘颉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石、李蔓偿还2万元钱。法院审理中,二人均认为借款属实,但认为这笔钱是属于馈赠,因此拒不同意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当时的书面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现两人已离婚,应认定这2万元为共同借款,且已被用于共同生活。两人离婚时,法院虽进行了分割,但王石、李蔓与债权人刘颉未对债务的清偿进行约定,因此债务系二人共同债务,刘颉有权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法院最后判决两人连带偿还刘颉2万元。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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