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将改革 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中国将建立混合型多层次医保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在8日召开的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要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

  高强所提到的四项基本制度是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基本卫生保健覆盖城乡

  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概念,即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障制度。

  高强指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为目标,以公共卫生机构(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农村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为服务主体,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社会医保体系层次立体

  高强说,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但不能满足群众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患重病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抵御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

  卫生部认为,这些制度汇合在一起,将构成我国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相衔接,将构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比较完整、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保障体系。

  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价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高强表示,这是治理我国医药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严重等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同时,政府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财政贴补医院规范收支

  昨天的会议明确,将按照六中全会精神,由政府财政对公立医院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补贴,帮助公立医院切断靠“药品收入”弥补医务人员报酬或维持医院发展等利益联系。

  高强说,“医药分开”实质是改革医院“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卫生部表示,今后将着力划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确定划分标准,并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维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公益性质;对公立医院要规范收支管理,控制其盲目扩大规模、创收和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

  《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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