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男子先抢电脑再勒索事主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宁1月9日电(黄彩云 王刚)一猖狂歹徒深夜持刀抢劫被害人梁某的笔记本电脑后,又伙同他人再次勒索梁某2万元赎回电脑,后在约定的交易地点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07年1月8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名男子分别名叫方帅、杨勇华,均为无业人员。2006年8月8日22时许,方帅到南宁市七星路某服装店附近,当被害人梁某与朋友从服装店出来,上自己的轿车时,方帅突然从左后车门窜入车内,持一把弹簧刀胁迫梁某把车开往西乡塘方向,梁极力反抗抢方帅的刀,被方帅用刀划伤右手虎口,梁被挟持将车开至南宁江滨路邕江宾馆路段时,方帅抢走梁价值1万3300元笔记本电脑一部、现金700元及身份证。方帅抢得笔记本电脑后,于8月11日告诉杨勇华,与杨商谋敲诈梁某,让梁用2万元赎回笔记本电脑。后方帅用手机、杨用公用电话3次分别打电话给梁叫其尽快拿钱赎回笔记本电脑。8月13日16时许,方、杨两人将抢得笔记本电脑拿到朝阳路59号典当行典当得3000元后挥霍。8月14日12时许,两人约梁某拿2万元在南宁市朝阳花园会面赎回笔记本电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方帅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杨勇华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以方帅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杨勇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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