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主获建议管道气可缓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07 南方新闻网

  新业主获建议管道气可缓装

  广州12358建议在不违约前提下收楼,新收费方式将听证

  本报讯(见习记者吴旦颖)虽然省物价局出台了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规定,但随之而来的收费方式空缺让部分急于安装管道气的市民不知如何是好。对这些市民的疑惑,广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12358接线人员建议暂缓安装管道气。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新的收费方式正在研究中,将通过价格听证会确定,届时初装费将作古。

  虽然取消初装费的规定已经出台,但各地何时取消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近期要收楼的新业主们对要不要交初装费犹豫不决。对此,省物价局昨日表示,管道气初装费的管理权在地方,而新规定是省物价局对各地市物价部门发出的指导性文件,并非是针对燃气企业、房产开发商和市民作出的通知。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报料,称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12358接线人员日前在接受市民咨询初装费问题时,建议暂缓安装管道气。1月1日,金碧新城业主在收楼时被要求缴纳管道燃气初装费,他们咨询12358时得到的答复是,如果遇到收楼时物业要求必须缴纳初装费的情况,建议在不违约的情况下延迟收楼。因为初装费取消的前提是举行价格听证会,各地既可采用传统的单一气价,也能根据当地的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选择一次性或数次缴交容量气价的,其方案应举行价格听证会,经过充分论证后才能实施。而过渡时期,仍沿用原有收费模式。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12358,分别以新业主和准备由瓶装气转用管道气的普通业主身份咨询是否应交管道燃气初装费,接线人员也是建议记者暂缓安装管道燃气,等到新的收费方式确定之后再作决定。

  此外,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有关人士同时提醒市民,如果确要在近期安装管道气,请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与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一起,在一定期限内享受适当气价优惠。或可将在2006年12月26日后缴纳的管道气初装费票据,连同住宅地址及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020-83346100。按文件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于违法收费,因此省物价局将根据市民提供的资料对此项收费进行登记查处。

  而广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吴林波则向记者表示,价格听证会的方案正在研究中,一有结果就会向市民公布。而关于市物价局建议市民暂缓安装管道气,则是“没有的事”。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