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不称职将降职 考核将实行官民意见相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08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据《中国人事报》报道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对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更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规定》对年度考核的程序作了明确要求: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同时规定,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规定》指出,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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