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应力求少些遗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19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之二

  本报评论员

  广州市禁摩决策正式实行以来所引发的及衍生的若干重要现象,不只是禁摩决策者应予高度关注,更是人们解剖、加强和改进公共决策的活生生标本。

  我们欣喜地看到,广州市全面禁摩后,中心城区的飞车抢夺案件锐减。这说明以“消灭”犯罪工具(摩托车)为着力点的禁摩决策,开始收获有效降低相关案件发生率的实际效果。此之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堪称“釜底抽薪”。从目前来看,可以肯定这一公共决策是正确的。当然,令我们欣喜的还有,有关部门领导透露广州将建立视频系统,每一台公交车都要在车厢内安装摄像头。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分子在禁摩之后向公交车转移,从而有效保障乘客安全。此之谓“未雨绸缪”,堪称“防患于未然”。实践将证明,此举将有效震慑试图转移“阵地”之犯罪分子,并为公交车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

  虽然我们还没有看到禁摩之后,公交车上发生的“双抢”行为有上升的迹象,但公交车上安装摄像头的决策意图,还是让人们看到了决策者在涉及公共利益重大决策中,对相关事物演进路径的可能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考察。令人遗憾的是,禁摩决策在产生积极效应的同时,也派生出一些消极后果。举个例说,由自行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在明显上升,数量骤增的自行车所构成的交通局面仍使人忧心忡忡。或许可以说,全面禁摩之后,犯罪分子可能把作案现场转移至公交车,有关部门是考虑到了,于是有公交车上安装摄像头的预案;相比之下,禁摩之后,自行车可能“复兴”并可能由此导致复杂的交通局面,有关部门则恐怕思虑不周。前者,是运用统筹、系统决策思维的结果,后者则或可视作统筹、系统决策贯彻不够彻底的结果。但倘说有关部门一点也没有意识到全面禁摩之后的交通状况,也是不客观的。比如,有关部门在全面禁摩前就曾表示,今后将逐步增加自行车道。问题是,“今后将”与全面禁摩之现实,存在着几乎无法调和的矛盾冲突——对不少人来说,总不能等到增加了自行车道之后再骑自行车吧?而大量自行车违章行为查不胜查(有法难责众之虑),以及电子眼对自行车违章监督的失灵(有难以有效遏制之虑),也可能使有关部门无从掌握维护自行车“复兴”之后交通秩序的主动权。

  这样一来,全面禁摩决策就至少带来了两方面结果:一方面是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的案件发生率大大降低,并将可能因此发生的犯罪转移纳入了决策视野;另一方面是以自行车为功能替代工具所带来的交通困局,以及涉及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的攀升。前者自然是成果,后者则未免遗憾。之所以有如此差异,或在于统筹的、系统的公共决策思维,可能还停留在偶然、局部的阶段,而没有上升为一种努力穷尽一切关联性和可能性的决策理性和决策精神。而这种缺陷,正是不少公共决策顾此失彼,解决了一个目标问题却又引发另一个问题甚至更多问题的重要根源。

  全面禁止摩托车之后,必有相关交通工具来填补空白,意识到这一点,并不需要什么远见卓识,关键或许还在于统筹的、系统的思维,未能贯穿这一个公共决策行动。事实上,社会治安与交通状况是密切关联且同等重要的社会安全范畴。由此出发,并考虑到客观实际的丰富性和差异性,公共决策或许会更具有现实性和人性化,进而走上日臻完善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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