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原副区长获刑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19 南方日报

  番禺原副区长获刑四年

  廖昌被控受贿79万,花都区原副区长谭东方同样栽在了虾场批地上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曾多次获得“省市先进”荣誉的广州市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昨日上午因受贿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在广州中院一审获刑四年,廖昌当庭表示放弃上诉。

  今年61岁的廖昌为广州人,1993年3月,廖昌升任番禺市副市长,2000年5月,番禺撤市改区,廖昌又接着当番禺区副区长,2003年4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增补廖昌为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同年12月,廖昌又任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其还是番禺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

  今年3月22日,廖昌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他收受贿赂的事实。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1998年至2005年间,廖昌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市)人民政府副区(市)长、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期间,利用分管番禺区(市)农业、水利、田土等工作以及分管南沙黄阁镇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审批、协调办理广州市番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的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审批以及进行农业、水利、国土管理等工作过程中,收受该繁育场法人代表李就科(另案处理)分18次贿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并全部据为己有。

  除廖昌外,花都区原副区长谭东方之前也因涉嫌受贿128万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其“落马”原因,同样与广州市番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的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审批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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