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医疗事故 院方愿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20 南方日报

  未做皮试即麻醉退休教师拔牙身亡

  承认医疗事故院方愿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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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童学群)本报去年12月29日A03版报道《医院未做皮试即麻醉退休教师拔牙竟身亡》后,事故善后工作有了进展。昨日阳西县沙扒镇卫生院致电记者,院方已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愿赔偿15万元。

  58岁的沙扒镇海风小学退休教师杨梅芳于去年12月27日上午在沙扒镇卫生院口腔科作牙科治疗,当时医院为其局部注射普鲁卡因肾上腺素,因未经皮试而引起杨梅芳过敏性休克死亡。

  事后,沙扒镇卫生院承认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近日双方达成协议:院方同意总共支付给家属人民币15万元整作为医疗事故赔偿金,家属协助院方履行如下义务:《患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的签字、出庭作证以及配合司法部门、保险公司提供一切有关法律依据。院方须在协议生效即日起20天内一次性付给家属10万元,余下赔偿款应在协议生效即日起100天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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