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年考核不称职将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20 南方日报

  人事部公布公务员考核试行规定

  连续3年考核不称职将降职

  本报讯据《中国人事报》消息,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同时吸收了近年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规定》对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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