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运输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20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陶海音 通讯员 刘莉)2007年春运在即,来自国家交通部和全国各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180多位负责同志今日齐聚长沙,宣讲《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据交通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人金守福介绍,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同时具备5个条件,缺一不可,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金守福解释说,按公安部的规定,我国公民70周岁之前可以申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考虑到由于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劳动强度大,驾驶技能要求高,年龄过大,生理和心理机能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可能会影响运输公共安全,因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对驾驶员年龄作出了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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