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拦路打劫5元换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21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月8日讯(向凡向刚华)喝醉酒后受伤,竟持刀拦路打劫筹集医药费。2006年12月31日,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覃平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50岁的覃平华系该县卢峰镇茅坪村村民。去年8月7日晚,醉酒后被儿子打伤头部,因无钱治疗,覃平华便持一把长砍刀和一把杀猪尖刀来到屋旁省道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问司机要钱。当该县仲夏乡桐木坨村司机周本生驾驶一辆货车途经此地时,覃平华持刀将车拦停,问其要10元钱。周本生在反抗抢刀时,其右手腕被覃刺成轻伤。与周同车的何维德见状被迫给了覃平华5元钱。

  庭审中,覃平华辩称自己是喝醉酒后犯罪,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覃平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覃平华醉酒后犯罪不是法定的从轻处罚理由,故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