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附属医院禁交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莹)昨天,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严禁高校附属医院向所在高校交纳管理费、基金等各种不合理费用。通知称,高校附属医院与高校都是独立核算、自主开展业务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实体。两者之间发生的资源占用或经济活动,应本着公平对等、有偿服务的原则,合理界定两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记者: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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