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被虾场老板“放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36 南方新闻网

  副区长被虾场老板“放倒”

  番禺原副区长廖昌曾因为拆迁“打招呼”,受贿近80万元,被判4年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蒋结桃)昨日上午,广州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因受贿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听到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廖昌4年有期徒刑。宣判后,廖昌当庭表示不上诉。

  廖昌今年61岁,广州番禺人,广州市番禺区原副区长,番禺区14届人大代表,2006年3月份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4月份被逮捕。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从1998年到2005年末,廖昌先后担任番禺市副市长、广州市番禺区副区长、南沙开发区指挥部巡视员等职务,在此期间,廖昌利用主管农业、水利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为番禺区黄阁镇小虎村一虾场老板李某某办理拆迁问题提供帮助,向相关部门“打招呼”要求尽快办理好李某某的补偿问题,先后18次收受了李某某贿送的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

  在庭审时,公诉人认为,廖昌行为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投案自首,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建议法院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廖昌及其辩护律师也对指控事实全部承认,并以廖昌年老多病且曾为番禺的发展做出过贡献为由请求轻判。

  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对廖昌进行口头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廖昌受贿数额全部予以认定,一审判处廖昌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廖昌当庭表态:服判,不上诉。

  廖昌

  1973-1976年任番禺团县委书记

  1976-1979年任番禺县万顷沙公社副书记

  1993年3月出任番禺市副市长

  2000年5月出任番禺区副区长

  2003年4月为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003年12月任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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