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险失51万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5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蒋隽 通讯员 张文丽) 34岁的湖南打工仔阿峰,没戴安全帽搭乘老乡的无牌摩托车逆向行驶,被迎面而来的小客车撞成植物人。近日在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阿峰获得51万元的赔偿。

  阿峰34岁,在白云区一小学做杂工,靠一个月1500块的收入养活两个不满13岁的孩子和父母妻子。一天阿峰没戴头盔搭乘老乡黄某的摩托车回家,谁知老乡逆向行驶,在广从路五龙港路段与一辆小客车相撞,阿峰当场重伤成了植物人,被广州市法医学会鉴定为一级伤残。交警认定,摩托车主黄某负主要责任,小客车主李某负次要责任,但两个车主给了1万块之后就没了踪影,阿峰一家欠了近十万的医疗费,2个孩子也被迫辍学在家。

  白云区法援处余律师研究后发现小客车有投保10万元,于是决定将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并要求摩托车车主、小客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阿峰的受伤是两个车主共同造成的,而摩托车主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连带责任意味着两方中任何一方无力赔偿的话,剩下的一方就要负责所有赔偿,这样能保障阿峰真正拿到赔偿。”余律师解释。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两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阿峰51万元。

  一审判决之后,小客车主李某不服上诉,提出其他证据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认为阿峰没有戴头盔,自己也有过失;并提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必须持续6个月不能持续从事职业劳动才能认定为一级伤残。

  余律师则认为,阿峰没有戴头盔虽然有过失,但事故发生的原因与阿峰无关,也就是说该过失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另外《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用于刑事犯罪的鉴定,在民事案件中不适用。最终,法庭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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