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原副区长廖昌受贿79万轻判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9:57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一个麻虾养殖场老板,却能“拉下”广州番禺、花都两个副区长!昨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受贿案有了一审结果,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判后,廖昌表示不上诉。据悉,因同样情形“落马”的花都区副区长谭东方涉嫌受贿138万一案还在广州中院审理当中。

  今年61岁的廖昌,是地地道道的“番禺干部”。生于斯长于斯,廖昌自工作以来,一直没有离开过番禺区的领导岗位。

  几十年干部晚节不保

  1993年3月,廖昌出任了番禺市的副市长。2000年5月,番禺撤市改区,廖昌又接着当番禺区副区长。从副市长到副区长,廖昌在番禺区“二把手”的位置上整整呆了10年,直到2003年。2003年2月,兢兢业业的廖昌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同年4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增补廖昌为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同年12月,廖昌又任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

  2004年10月,广州市政府召开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廖昌获“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收虾场老板贿赂79万

  但隐藏在一系列的光环下,廖昌背地里却和一麻虾养殖场老板李某大搞权钱交易。2006年3月22日,廖昌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收受李某贿赂的事实。

  去年11月8日,廖昌涉嫌受贿罪在广州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5年期间,廖昌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审批、协调办理广州市番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的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审批以及进行农业、水利、国土管理等工作过程中,收受该繁育场法人代表李某(另案处理)分18次贿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并全部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廖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廖昌投案自首和退赃,可以从轻处罚。经审理后,广州中院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部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结合其自首和退赃的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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