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许新政驱动车市风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0:41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2006年,一系列的汽车新政影响了整个车坛,让身处其中的我们倍感温暖。2007,仍将有一批与汽车有关的新政策陆续实施。这些政策有的与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密切相关,有的与广大汽车消费者密不可分,但终归都不可避免会影响到车市的进程。也许在这些新政的驱动下,中国汽车业迈向未来的步伐将更加稳健,中国车市的发展道路也将更为宽广。

  车船税暂行条例

  新规: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正式实施。

  根据该《条例》,今后载客汽车(包括电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元至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具体缴税标准,则由各地省级政府另行确定。在减免税方面,《条例》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如工程船)、使用财政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

  点评:多年来,我国车船使用税征管难度一直比较大。《条例》的出台某种程度上会改善这一尴尬情况。不过,条例中所提到的“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省级政府另行确定”,但目前各地还没有制定出具体的施行细则,因此,对于广大车主们最为关心的今年的车船税该怎么交的问题目前也没有答案。不过,据悉,北京市地税局已经发出通告,暂缓2007年度车船税申报征收工作。我省情况如何?目前还没有明确消息。但在此请大家放心,只要官方有一丁点消息,本报会第一时间告诉您。

  

几许新政驱动车市风向(图)

  原油成品油经营权开放

  新规:自2007年1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放中国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上述两个办法实施后,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中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原油销售资格的企业必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合1280万美元)。申请的企业必须具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和销售渠道,可以是原油开采企业或者是年进口量在五十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

  点评:“好事,绝对是好事。”这是身边一位同事听到此消息时的第一反应。是啊,往大了说,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合理引导企业进入我国石油市场的积极性,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逐步形成油源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牌和服务差异化的市场格局。往小了说,这是我国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第一次对民营、外企全面打开,国家统一调配原油资源,中石油、中石化独霸批发成品油市场的格局将不复存在。试想又一个垄断行业的消失,对老百姓来说,总不该是件坏事吧!《办法》实施后,油品的价格将更趋合理,百姓加油也将更加方便,得到的服务也将更与国际接轨。

  全国统一驾照考试内容和标准

  新规:从2007年4月1日起,由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施行。按照该规定,驾照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将全国统一。

  《规定》中分别对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的法规考试、桩考和路考三项考试科目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科目一的法规考试中,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订,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地的考试题库。科目二的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科目三即通常所谓的路考,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点评:咱先打个赌吧,4月1日前各大驾校肯定将迎来一股学车的狂潮。“再不学就晚了,想过关更难!”认识身边不少人,老早就学会了开车,可就是从不上路,问及原因,大都表示自己是瞎混的本或是通过其他渠道搞到的驾照,总之,驾车技术根本不过关。所幸,他们还算老实,不上路至少于己于人都有好处。可还是有胆大者呀,上了路就晕了,左摆右晃,稍不留神就会发生事故,简直就是“马路杀手”。真心希望这个新规彻底能改变目前的现状,让“马路杀手”再少些,也让咱们的出行更放心些。

  

几许新政驱动车市风向(图)

  

几许新政驱动车市风向(图)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新规: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其中关于“品牌经营”确认的相关条款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原有的车商需要按照“新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转为汽车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原先没有取得授权的经销商则只能或出局或挂靠或重新向厂家申请授权。未获授权的汽车经销商今后将无法开具销售发票。除此之外,新政还明确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资质进行了限定:其必须符合汽车供应商的网络规划并已获得其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点评:据了解,去年4月起,国家商务部就已开始实施《办法》,但由于该办法涉及全国3万多家汽车经销商的生存问题,所以其中关于“品牌经营”确认的相关条款实施日期一再推迟,其最后期限延至到今年1月1日。可以预见,《办法》实施后,厂家对

  经销商的控制更加严格了,部分实力较差的经销商只能被厂家无情的踢出局。同时,《办法》的实施也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因为按照规定,汽车品牌销售和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汽车供应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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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驾照可在国内使用

  新规:由公安部发布修订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根据《规定》,持有境外驾驶证的人员无需经过考试,只要接受适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应当对境外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以前的入境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应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核发牌证。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点评:曾经看过一档电视节目,大意是说,一位曾留学新西兰的帅哥持在当地考取的驾照在我国某地驾车,但不慎与别人追了尾。处理事故的时候,这位帅哥掏出了他的外国驾照。可让交警犯了难,外国驾照国内不认可啊,再说你这外国驾照咱也没见过,谁知道是真是假?可随着这个规定的出台实施,节目里讲述的尴尬是也许就不会发生了。相信用不了多久,我们就能看到许许多多的老外在大街上开着车自由自在驰骋。当然,他们手里的驾照来自不同的国度,样式各异。不过,有一点要提醒广大外国朋友,中国路况的复杂程度是人所共知的,建议大家最好先找陪练熟悉3个月后再独自上路,即便有境外驾照也不应成为马路杀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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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新规: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通知》要求,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更多详细内容见31版)

  点评:出台这样一个新规的确让人很兴奋,看到了中国汽车业负责的态度。“天天都能听到汽车出口的消息,没想到出口一辆的就占了一堆。”不少了解到中国一些汽车企业出口内幕的人士曾这样感叹。而事实上,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中国汽车制造企业均对办法表示出了欢迎。据报道,比亚迪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孙旭就明确表示,《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汽车出口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树立民族汽车品牌在海外市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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