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观念下的错误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0:49 常州日报

  冷漠的嘲笑、世俗的偏见……女性在遭到强奸后是选择勇敢报案,还是保持沉默?这是一场情与法的激烈碰撞。

  在女性仍然处于弱势的今天,她们到底该怎样维权?是公了还是私了?

  在被“软禁”了4天以后,张彩生一脸疲惫地被民警从出租屋内解救出来,犹豫、后悔、羞耻、尴尬中掺杂着肉体的伤痛。

  满脸错愕的小红及其亲属也被带到了派出所,被他们认为是“伸张正义”的“维权”行为,却被警方告之已触犯法律。

  一起本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的“强奸”案,引发了一连串的是是非非。

  睡梦中遭老乡强奸

  9月11日下午,因身体不适,小红向经理请假回出租屋休息。吃过晚饭后,她就一头倒在床上昏昏睡去。住在隔壁的弟弟见姐姐身体不适,也早早地回房休息,其他姐妹则赶到厂里上夜班。

  深夜时分,熟睡中的小红突然感觉有人在掀她的被子,猛地惊醒,睁眼一看,房间的灯不知什么时候已被人打开,住在楼下的老乡张彩生光着上身正站在她的床边。“你上来干什么?”小红不悦。张彩生嘻皮笑脸地蹭了上来:“我来陪陪你!”随后强行钻进了小红的被窝。

  尽管用足了力气挣扎、反抗,小红却不是这个25岁的壮汉的对手,小红被张彩生强奸了。小红的出租屋在一幢三层楼的私房里,除了她还有几户老乡暂住于此,弟弟就睡在隔壁的房间,她却吓得不敢大声叫喊。事毕,张彩生像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从容穿衣下楼。愤怒的小红去敲弟弟的门,但没反应。害怕惊动别人,小红只得委屈地回房睡觉。

  张彩生是安徽界首人,已婚。今年2月,小红来常打工时住在红梅辖区一个小村上,与张认识。8月,张彩生的妻子回老家,他便搬到新北区与小红同租一幢私房。小红与弟妹们住在二楼,张彩生就住在楼下。因为都是一个地方的老乡,且岁数相差不大,大家亲如兄妹,也常在一起聊天玩乐。

  “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没想到被这个人面禽兽强奸了。”小红一面委屈地流泪,一面恨恨地想,20多岁的大姑娘还没有男朋友,这事传出去还怎么做人?

  囚禁“流氓”私了索赔偿

  第二天清晨,妹妹们都下班回家。见姐姐双眼红肿还没有起床,妹妹小雪不禁奇怪,推醒了她。

  “什么?还有这种事?”听完姐姐的诉说,小雪气愤地冲下楼去。

  “我姐姐被你糟蹋了,你准备怎么办?”两个妹妹和家人咽不下这口气,冲上去就对张彩生拳打脚踢,并责令他把上衣和鞋袜脱掉跪在地上。自知理亏的张彩生不敢还手,只得如实照做。

  “让他去坐牢!”妹妹愤愤地说。“不行,他坐牢了,我以后怎么做人,他把事情说了出去怎么办?”小红有些犹豫,姐妹商量好暂不报警,看张彩生的态度再定夺。

  “你是想公了,还是私了?公了就把你送公安局,私了的话,就给我们一个说法!”饱尝了拳脚后,张彩生答应私了,赔5万元解决。第二天中午,小红的舅舅童某和表哥张某等全部赶来,众人怕张彩生逃走,拿不到赔偿款,便将他软禁在出租屋的阳台内,轮流看守。

  “没有自由,不能外出,只能和我爸爸打电话要钱,上厕所、洗脸都有人看着。4天吃了两顿饭,晚上睡阳台……”获救后,张彩生小声地向民警述说这4天的遭遇。也许,因为强奸她人在先,张彩生显得底气不足。

  “你儿子被关在派出所了,拿5万块钱来,派出所就放人。”9月12日中午,远在安徽界首的张治友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用手机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他,儿子犯下“见不得人的事”,让他带了钱到常州火车站来。52岁的老张急出一身汗来,儿子张彩生确实在常州打工,10多天前手机就停机了,根本联系不上。

  此后,老张又接连三次接到对方的催款电话。晚上,全家商量了一下,感觉对方不像派出所的人,老张坐不住了,打算到常州看个究竟,妻子则在家中接电话以借钱为由拖延时间。期间,家人再次拨通了对方的手机,并与张彩生简短地说上了几句话。得知儿子被人关在出租屋内,不仅遭到他人的殴打,而且几顿没吃上饭了。老张揪心地疼,不知儿子到底出了什么事,一到常州便赶到派出所报案。

  此案的结局出人意料,张彩生因涉嫌强奸被警方依法抓获归案,小红的家人和亲属因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或被逮捕,或被取保候审。尴尬现状受害者为何不报案“这事传出去了,我怎么做人?”如果没有后来发生的一连串的事,也许小红至今还在保持沉默,独自落泪。

  小红的担心并非她个人的想法,据了解,因为怕私密泄漏,相当一部分遭到强奸的女性在伦理道德和法律面前选择了沉默。

  记者采访得知,在公安和检察环节,强奸案的侦查和审理都采取秘密手段,不会泄漏受害人的情况。既便在法院的审判环节,强奸案也不公开审理,不允许他人旁听。在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情况下,受害人甚至可以不出庭。

  尽管有法律的保护,受害人还是担心“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侦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强奸案件的受害人,目前选择不报案的大有人在。究其原因,四种心理在作祟。

  一是“面子型”。这种受害人属于比较理性的一种,特别顾忌社会舆论对自己未来的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强奸后,往往考虑到传扬出去名声不好,担心别人会笑话自己,或是说闲话,议论自己平时作风不正派等等。一旦报了警,就相当于把这种事公布于天下,更难做人。在封建传统观念相对浓厚的农村,更是如此。特别是未婚女孩,因担心嫁不出去,更是选择隐忍,“打落门牙往肚里咽”,可谓爱面子中的极端一类。

  二是“报复型”,也是典型的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群。本人或其家属在案发后怒不可遏,完全被愤怒占据了大脑,不惜采取一切手段来报复犯罪嫌疑人。譬如:找人将施暴者打伤打残,打砸施暴者家中财物,或将施暴者绑架、囚禁等等。甚至有的还会采用“同态复仇”的方式,强奸施暴者家的女性。这类受害人在性格上属于冲动型,往往在“惩罚”了色狼之后,自己也付出了不菲的代价。

  三是“求财型”。“反正报警也不能改变事实,痛打一顿也无济于事,不如让对方赔点钱来得实惠。”部分受害人亲属抓住罪犯在作案后欲逃避刑事责任的心理,将不报案当作与罪犯家属讨价还价的筹码,最终赔钱了事。殊不知,人性的尊严是任何金钱都无法赎买的。

  四是“软弱型”。这种受害人往往比较胆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差。自己被强奸后,甚至比罪犯还害怕。色胆包天的罪犯往往会利用这种心理倍加恐吓:如“敢报警就杀你全家”、“不顺从就把我们的事说出去”等等,进而重复施暴,直到案发为止。软弱和退让换来的只能是更多的伤害。

  “这是一例典型的‘受害人’转化为‘犯罪嫌疑人’的案例。”法律界人士认为,小红和她的家人以体罚和5万元精神赔偿代替了法律对强奸犯的惩处,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和选择。私了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即便小红拿到了5万元,法律依然会追究张彩生的刑事责任。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姑息犯罪,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做法,只会助长犯罪。西方有位哲人说:“面对罪恶而保持沉默,等于参与罪恶。”

  要知道,报警不光是受害者的权利,也是每个有正义感的公民的一种义务,社会秩序的维系和正义的伸张,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而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注:文中受害者为化名)新检轩姜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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