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附属医院不再向高校“交钱”强收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1:45 生活报

  本报综合报道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通知强调,严禁高校附属医院向所在高校交纳“管理费”、“基金”等各种不合理费用。

  通知指出,对于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继续以“管理费”、“基金”等名义向所在高校交纳各种不合理费用的附属医院,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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