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批评:激活违宪审查机制并不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1:49 南方报业网

  8日社论《拉近宪法公民距离激活违宪审查机制》分析了我国目前在违宪审查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宪法要像法律那样可以按照某种政治或司法程序被适用,让它发挥法律的功能,让它可以在公民的宪法性权利遭到侵害的时候可以依据它寻求救济。我则认为,即使在现行体制下,要激活违宪审查机制,也并非特别难的事情,非不能为,而是没有为。

  我国《立法法》规定了违宪审查机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违宪审查建议。路是有的,只不过我们从来没有走过。几年前的孙志刚案,三位法学博士就国务院《收容遣送条例》提请违宪审查,还没等全国人大启动这一程序,该条例就已经被国务院废止了。这么多年来,我们从未见到过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及具体的行政行为“违宪”的宣告或裁决。

  那么,该如何启动违宪审查机制?在当前的情况下,一般法院无权受理宪法性案件,而要单独设立宪法法院又远非一日之功,这是一项旷日持久的工作,对其职权作出明确界定需要艰苦、长期的讨论才能最终决定。在当前,我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专门设立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违宪审查的工作。

  我国之所以迟迟不能启动违宪审查机制,可能与人力不足有关系。全国人大一个专门委员会才几十名工作人员,面对全国成百上千的法规、规章,哪里审查得过来?而且,对法规进行审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非常高的法学素养,非法学专业人士所不能胜任。但是长期以来,到人大工作常常被称为是“退居二线”,造成法规审查的力量不够。

  在此情况下,建议全国人大在全国范围内选调一批法学家,设立宪法委员会,专司违宪审查。这看起来很难,其实并不太难。只要全国人大有了第一份裁决,有了第一次“违宪宣告”,那么,违宪审查机制就激活了。

  巴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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