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市长的倡议不应该弄成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1:49 南方报业网

  来论

  

  最近有一件事,动静闹得不小。据1月8日的《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市长王鸿举倡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每年捐出两天的工资,用于慈善事业。王鸿举是在该市民政局调研时,发出这一倡议的。随后,“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方案”。

  慈善是一种境界,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义务。对每个人来说,慈善捐款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以“慈”的行为形成“善”的结果,发自内心的捐助,可以使得捐助人获得一种“赠人玫瑰,犹有余香”的美好的情感体验。如果这种捐助,不是主动的,而是迫于权力的压力,恐怕多少有些变味。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权力在一定的边界内发生作用才对,如果权力的外延弥漫至权力笼罩下的每一个角落,权力也多少有些异化的味道。所以,我们的领导干部,在做类似的倡议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这种倡议的后果,要么就用行政的方式来要求,要么就要具备个人建议不被响应和落实的胸怀和心理准备。既然是倡议,是一种个人行为,充其量是身为市长的个人行为。既然是个人行为,就只能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来传布,各单位自由响应、落实,而不应通过组织部门制定措施来响应、落实。

  在当前我们慈善文化还不甚发达、慈善风气还不浓郁的时候,政府最好的作用,就是制订激励性措施来促进全社会投身慈善事业。领导人的示范作用当然非常重要,但这示范是身体力行的个人行为,只能起引导作用。领导的示范,往往有一种道德感召力,但不应该是行政强制力,如果弄拧了,就往往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肖余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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