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追偿为父垫的医疗费父诉求儿子支付赡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3:27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平阴讯(通讯员张伟)儿子为父亲垫付医疗费,父亲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儿子却持欠条把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父亲分批偿还欠款。

  平阴县的闫父有二子一女,均与闫父分家另过,闫子为闫父之长子。2001年农历十一月,闫父因煤气中毒住院治疗,闫子为父亲垫付了45000元。2003年4月,闫父向闫子出具欠款证明1份,言明所欠款项在父亲的工资扣够为止,并由闫父所在单位领导作为证明人在欠款证明上签了字。出具欠条后,闫父将工资存折交给闫子。闫父月工资为九百余元,因银行每月需在其工资中扣除五百多元的住房贷款,闫子每月实际能在父亲工资存折中提取三百多元。闫子在其父工资存折中提取3770元后,闫父将工资存折挂失,以闫子系其儿子,有义务为其支付医疗费为由拒绝偿还下欠款项。闫子在追索无效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子为闫父垫付医疗费的民事法律行为,系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闫父并已向闫子出具了欠款证明,同时约定了还款的方式,并有闫父所在单位的领导人作为证明人签字,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故此闫子有权向闫父行使追偿权。至于闫子有义务向闫父支付赡养费,与双方之间的垫付民事法律行为不属同一法律关系,闫父可另案主张权利。法院判决闫父偿还闫子垫付的医疗费用。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闫父看到儿子申请强制执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闫子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自己医疗费的三分之一。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闫父的诉讼请求。

  【作者感言】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家庭和睦是每个家庭向往的目标,但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家庭不和、亲情相仇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鉴于现阶段社会利益冲突的特殊性,用法律手段进行控制已经是必然,但并不等于所有的利益冲突都能通过法律来调整,或最适合通过诉讼来解决。

  本案中,闫父与闫子因医疗费问题,长达五年时间内有三年是在诉讼中渡过的。法官对此多次调解、协商,均未能感化“冰冻”的父子关系,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败。请看过此文的读者能够从中领悟笔者记录该事的苦心,笔者便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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