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3:28 大众网-农村大众

  1、一读者问:我在一企业工作,工厂为我们投保了团体意外险。我受工伤后,企业给了一定补偿。请问,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给个人还是给企业?

  答复: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向受益人赔付。受益人是由你自己或投保人来指定,投保人指定的必须经过你本人同意。保险公司赔付的赔偿金是给你还是给你所在的企业,要看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是谁。但是一般团体险的目的都是企业规避风险的。

  2、一读者问:我1974年从曲阜到滨州市西集村办修理厂,是村里请过来的。1979年,我干脆把户口也迁到了西集村,并于1983年在村里分了地盖了房子。1985年,因为忙于修理厂的事儿,我把地交回村里。1990年,村里将修理厂承包给我。2006年1月,村里分配土地补偿金,不给我。请问,对吗?

  答复:既然你已经把户口迁到了西集村,那么你就是该村集体的成员,村里分配土地补偿金应当分给你,与你是否承包修理厂无关。

  3、一读者问:父亲在市政干临时工,负责在修路时打扫路面。2006年10月24日,父亲在扫路时被市政的推土机撞伤,请问是否算工伤?后来交警介入,按交通事故处理。如果司机赔不起,我们能否要求市政来赔?

  答复:如果你父亲所在的单位性质属于企业的话,你父亲与市政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此你父亲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另外还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你父亲所在的单位属于事业、机关单位的话,你父亲与单位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只能向肇事方索赔。

  (本次法律热线由山东省鹏飞律师事务所来永海律师(13864045800)解答,律师解答,仅供参考)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