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小学"朝九晚五"真的很难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5:10 南方网

  日前,《北京晚报》启动了一项关于中小学实行“朝九晚五”(早九点上课,下午五点下课)作息时间的调查,北京市部分政协委员也热情参与其中。本人全力支持这一作息制。

  我们很多人对每天早晨浩浩荡荡的上学大军不会生疏:无论酷暑严寒,无论刮风下雨,城市里每天最早从家门里冲出来的,是那些未成年的孩子。孩子们睡眼惺忪地奔波在马路上,满脸倦怠地坐在父母的自行车后架上,迷迷糊糊地倚靠在公交车的座位或把手上,向着学校奔去。日复一日,这已经成为一道铺洒在我们城市生活中的景观。

  但这是一道让我们羞愧的景观!让最需要呵护的孩子成为每天起得最早的群体(陪伴着孩子们一起辛苦的,还有成千上万的家长),且习以为常甚或愈演愈烈,我们这些成年人心安吗?

  在早晨睡意最浓的时间,无论你对这些孩子多么不忍心,还是不得不叫醒他们,催促着孩子刷牙洗脸、吃东西,然后,看着他们背起沉重的书包,连滚带爬地出家门。春秋时节,此时尚满天晨星;夏季,也还是万籁俱寂;冬季,则经常是黑咕隆咚。但是,孩子们不得不出门了。如此荒诞不经的现实,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

  作家王兆军曾经斥责这样的现实:“中国的小学生有的要六点半就上学,我至今不能理解,到底有什么了不起的大学问,值得让那么小的孩子忍受睡眠不足的痛苦摸黑起早地去学校?”他诚恳地呼吁:“给孩子们一个快乐的童年吧!国家发展的快慢,社会能否变得美好,不在于多读几本教科书!”

  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刚刚修改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将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权(睡眠时间)列为法律条款,表明国家决心从立法层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但是这个条款将法律责任主体放置在“学校”及“未成年学生的父母”身上,坦白地说,这是言不及义的。谁都清楚,单个的家长和个别学校的抵抗,对已成汹涌之势的现实,可以说是无能为力的。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切实措施,才能够对此局面有所救治。因此,我们期待教育主管部门有真正的作为。(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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