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制度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5:29 新民晚报

  周骏

  常有业主找我,询问关于业委会成员该不该拿津贴的问题。前不久,本报法治版刊登报道,说某小区一业主因业委会主任向业委会秘书长发了8000元津贴,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被法院以起诉内容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驳回。

  假如不被法院的驳回,即便进入正常审理阶段,原告要想打赢这个官司也不可能。要知道,业委会成员领取津贴并不违法。按照现行的物业法规,业委会的工作经费中,是包含支付给业委会成员的个人津贴或劳务费的。这年头,“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当然,拿多少,怎么拿,都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定期向业主公示。只是据我所知,大部分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这个问题都不甚明确。

  毫无疑问,这位业主的维权意识是应该肯定的,问题是维什么权,怎么维权。这一事件其实反映了业主对业委会运作中的一种担忧,因为在监管缺失下的一些业委会谋取私利甚至出卖业主利益的事时有发生。我想,业主与其纠缠于津贴之类的枝节问题,与其在发现问题后再费劲罢免业委会,不如在规范业委会运作制度方面做些努力更有意义。如果我们不能从制度上加强监管,业委会走向腐败只怕也在所难免。

  当然,我并不主张业委会成员领取津贴,即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接触过很多业委会当家人,凡是真正能为业主维权的,没有一个是拿钱的。因为业委会制度是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探索,是一种必须靠奉献精神而不是靠金钱回报才能做好的工作。[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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