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骗保 追回金额10%作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5:45 南方新闻网

  《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举报骗保追回金额10%作奖励

  本报讯(记者过国亮)记者昨日由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低保金的管理,《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于日前出台。《细则》首次明确,对支付低保金有困难的镇或街道,将由区财政兜底保障,不得拖延或减少发放。与此同时,对于举报骗保的第一举报人,《细则》表示可获得追回低保金额数的10%作为奖励。

  据介绍,这个新出台的《细则》首次明确建立责任共担的低保资金政府财政分级负担制度。意即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市、区、镇分级负担,对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困难的镇或街道,由区财政兜底予以保障,不得因财政困难而拖延、拖欠或减少低保资金的发放。而市财政低保资金的拨付办法,将由以往每月拨付改为按季度拨付,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每季度后根据各区民政、财政部门的低保人数及低保资金安排情况,将市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区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低保专户”。

  与此同时,在延续对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和收入情况公示制度的同时,《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规定建立低保工作奖励机制。对举报骗取低保资金的第一举报人,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可从追回的低保资金中提取10%予以奖励,余下部分纳入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或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区、街道(镇)、居(村)委会低保工作经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珠海自1997年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至2006年全年共有179029人次依法得到低保救济,并按时足额领取了低保金,共因此支出低保金1949.93万元,其中市财政974.96万元。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