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费涨至2元/床·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5:46 南方新闻网

  医疗废物处置费涨至2元/床·天

  本月初实施,增加的0.2元/床·天用于应对医疗废物收集成本的上涨

  本报讯(记者任波通讯员冼智前)记者昨日获悉,从本月初开始,住院病人每床每天缴纳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用调整为2元,比原来价格上涨0.2元。这是中山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结合中山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价格调整。

  市物价局于近日发布《调整中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明,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机构指全市各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卫生院、诊所、血液中心、疾控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对有病床的医疗机构,采用按住院病床计费。住院病人每床每天缴纳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为2元,其中1.80元上缴用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0.2元留给医疗机构用于应对医疗废物收集成本的上涨。床月总数原则上参照“住院病床总数×病床使用率×30(日)”协商确定。

  此外,对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实行按日平均排放的医疗废物量计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医务室暂不收费。

  据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是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为完成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置而向委托其处理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费用。新的收费标准上调了0.2元,是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成本的涨价。

  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

  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有病床天·床位2.00

  没有病床

  按日均排放量

  (公斤)30公斤以上月1200

  20-30公斤(含30)″800

  10-20公斤(含20)″600

  5-10公斤(含10)″400

  2-5公斤(含5)″200

  2公斤以下(含2)″100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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