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小学初中免交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7:3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如春记者林劭彦)下学期起,在我市城镇公办学校上学的小学生和初中生不用交学杂费了。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将在全国率先免除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据悉,免除学杂费的对象包括在公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市财政局表示,按照中央要求,全国免除城镇学校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要在2010年以前实施。但我市在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财力上已基本具备了免除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提前实施。

  按照我市原先的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岛内小学每学年(含两学期)生均学杂费为280元,岛外为210元;岛内初中每学年生均学杂费360元,岛外为308元。

  此前,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06年春季,我市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免学杂费、课本簿籍费,对住宿学生补助住宿费)的基础上,已率先免除了农村学校义务教育的学杂费,使8万多名农村学生受益。此次减免,将使约11.5万城镇学校学生受益。

  据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初步测算,免除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市、区将为此增加财政支出约3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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