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税申报何以乏人问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22:14 红网

  不约而同,1月9日的《现代金报》和《三秦都市报》同时报道了有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税申报消息,而且内容极为相似,即两地税务局的申报窗口都门庭冷落。宁波还好,截止8日,总算破了零记录:海曙退休工人庄女士由于2006年股票净收入超过了12万元,走进了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个税申报。有记者从宁波市地税局获悉,这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办法实施后,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个税的首位宁波市民。可是西安至今尚未有人前来申报。这种奇怪的现象让地税人士大为不解,难道西安的高收入群体真的要集体偷逃个税?

  果然不出所料!自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11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我就一直在关注,到底会有多少人去自行申报并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办法》能不能贯彻下去,老实说,我一直持怀疑态度。国家税务总局高估了国人的纳税意识,以为只要发出一纸通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就会乖乖地跑到税务局去申报纳税。错了,当国人对纳税的理解仍然局限于“皇粮国税”的水平上,他们的纳税自觉性远远没有高到“自行”申报和交纳的程度。

  这一《办法》太过理想化了,制定者忘记了基本的税收国情和税收文化,只是套用借鉴了民主宪政国家的征税经验和做法,想当然地以为只要《办法》一颁布,国人就会自觉地去申报纳税。事情哪有那么简单!不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办法》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其一,在个人收入监督机制建立之前,税务局拿什么去确定哪些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假如说,我去年所得稿费在12万元以上,我自己不说,谁也不知道,这就让我存有这样的侥幸心理:反正税务局不知道我挣了多少稿费,何必去自行申报,多缴2万来元税金。做生意的、炒股的、唱歌跳舞的、写字画画的,任谁都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其二,退一步说,万一我被税务局抓住了,你想对我怎么样?处罚吗?《办法》没规定,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申报是否该作偷逃税处理。《办法》只是说“自行”,自行就是自觉,这就是说,我愿不愿申报,那是我的自由,这难道也犯法吗?假如我没有自行申报,你税务局罚我的款,我第一个不舒服。试问,税务局是怎么样惩罚偷逃税的明星的?虽然刘晓庆、毛阿敏因偷逃税受到了惩罚,可而今的明星照样在偷税逃税,几曾见他们被查、受惩罚了?更有那地产大鳄,其利润高居“十大暴利行业”之前三位,可在纳税榜上怎么忝陪末座呢?

  记者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从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北京地税调查的房地产企业有问题率高达66%,查补税款75845万元。前年南京市进行的调查表明,90%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在纳税上都存在问题。(2005年9月24中华地产网)谁又曾见税务局查处了几个偷税逃税的地产商了?这不是说,税务局不想查办,而是因为地产商太狡猾,他们有足够的对付办法,加上相关监督机制及惩罚措施不完善,税务局想查办也难。

  其三,我为什么不愿去自行申报并交税,那是因为我不知道这些税收派了什么用场。《办法》与其他有关征税政策一样,只是强调了纳税人的义务,忽略了纳税人的权利。即使《宪法》也是这样,其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上述法规没有任何纳税人权利的规定,没有任何有关国家税收权力的归属内容。各级政府是否向公民宣传公布过将纳税人的钱用到了哪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上?没有啊,因而纳税人就不高兴交税,他们会以为自己的血汗钱被贪官占用了呢。

  窃以为,要使《办法》贯彻下去,必须对全体公民进行一场税收启蒙。我们这个民族,实在太缺乏现代税收的文化理念,太缺乏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太缺乏公共财政精神了。当务之急是,税务部门要会同其他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向公民宣传纳税人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你不能光是强调纳税人的义务,不讲纳税人的权利。我们的法律、法规一定要规定出本质性的纳税人权利,纳税人的本质权利就是纳税人享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只有当纳税人知道他们如实向税务局提供纳税信息也即自行申报并交税,这是为了方便税务机关征税,而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他们才能自觉自愿地涌向税务局的征税窗口去履行一个好公民的纳税义务。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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