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株洲至长沙段两岸20公里内禁建重污染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22:14 红网

  红网长沙1月9日讯(记者 李慧芳)在1月9日出台的《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中,水污染防治被提到了重要的位置。为确保湘江流域水质,郴州、衡阳、长株潭之间的交界断面水质管理,被纳入了长株潭“环境同治”的考核范围。

  水污染防治被放在环境同治中最重要的位置

  《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中指出,三市环境同治任务主要集中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和生态保护四大块。省发改委副主任欧阳彪认为,这四个任务都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而且是经过努力能够做到的事情。

  “四大任务中,水污染防治应该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他指出,到2010年,湘江水质、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要得到全面改善,长株潭三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全面削减,污染控制水平全面提高。

  但他同时指出,环境同治工作中的困难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是长株潭地区污染防治水平比较低,存在水污染隐患。一方面是工业企业多,治污设施相当简陋;另一方面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

  为确保《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的实施,把规划的各个项目真正落实,欧阳彪透露,规划将对长株潭核心区实行分区控制,制定不同的环境政策,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政策。

  将湘江上游的郴州衡阳段发展纳入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

  为了重点保障湘江株洲段上游生态环境安全,《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将衡阳、郴州的发展纳入规划中。

  《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要求,上游城市发展要从湘江流域整体考虑,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要与长株潭实施“一盘棋”战略。由此,郴州、衡阳、长株潭之间的交界断面水质管理,被纳入了长株潭“环境同治”的考核范围。

  湘江干流20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新建重污染项目

  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凡在“湘江干流朱亭镇(衡阳与株洲交界断面)至长沙月亮岛江段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新建的,对外排主要污染物涉及镉、汞、铅、砷和其他重金属的项目;制浆造纸、制革、印染、农药、电解锰、炼钒、炼锑、炼铜和镍钼生产等污染严重的项目和污染治理技术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电镀装置;水泥机立窑、湿法窑和日产4000吨及以下干法窑水泥项目”一律禁止新建。

  对禁止建设的项目,《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中明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工商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同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一律取缔。在湘江枯水期间,硫铁矿制硫酸生产装置、硫酸法钛白生产装置、氮肥生产装置、立德粉生产装置、排放重金属的冶炼生产装置、其它废水排放量大、污染物多的生产装置必须限产或停产。

  在项目审批方面。对钢铁、炼焦、铁合金、有色金属采选冶、电解锰、氮肥、硫酸、立德粉、水泥、制浆造纸、电镀等新建、扩建、改造、搬迁项目,不论项目大小,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市、县(市)区不得越级审批。

  15个亿将用于“十一五”期间三市环境同治

  

  据湖南省长株潭办负责人透露,他们已经提出建议:“十一五”期间省市财政投入15亿元用于长株潭三市的环保建设。

  其中,湖南省环保局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统筹省级和市县级环保专项支出,每年集中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亿元,五年10亿元;省财政每年用于环境治理的资金从现在的5000万元增至1亿元,确保50%用于长株潭,五年2.5亿元;长株潭三市财政每年按1:1配套安排5000万元,用于环境同治项目建设,五年2.5亿元。

稿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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