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旅行社农历新年外游团若取消 须14日前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22: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一月九日电(记者关向东)九日,香港旅游业议会理事会通过新规,农历新年外游团若取消,旅行社须十四日前通知团友。

  新规包括:二月十六至二十日,农历新年旺季期间出发的外游旅行团,一旦无法成团要取消,旅行社必须十四日之前通知,否则要额外赔偿百分之十五的团费,或最多一千元;同期赴广东省的旅行团,取消通知期为五天。而平日非旺季,取消通知期为七天。

  根据新规,二月十五日后所有入境旅行团,导游必须在团员抵港后发“行程表”,列明行程、住宿、购物等细节。要求“行程表”须写明旅客可自由购物,并提醒旅客享有“十四天购物保障”。

  新规并要求旅行社交行程给议会登记,违规旅行社会被罚款五万至二十万元。

  港入境旅游接待协会表示,新规有助导游安排行程,免却争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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