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选聘物管要招投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姚炳辉)今后,住宅物业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近日,泉州市房管局出台相关规定,对泉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

  按照规范要求,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高层(含小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较小项目,可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2万(含2万)平方米或高层(含小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1万(含1万)平方米以上、8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其中,属于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在《泉州晚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或泉州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并且招标公告中应明示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属于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向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在邀请的物业管理企业中,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家,其余的投标人根据报名前后排序随机摇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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