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将设600多个烟花销售点 三坊七巷、朱紫坊等属禁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0:45 东南快报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福州市区将设置600多个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并有专车配送烟花,所有上市销售的烟花爆竹都将贴有烟监办制作的防伪标志,黄色代表八县,白色代表市区。

  昨日,鼓楼区制定并下发了《鼓楼区2007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通知,鼓楼区不设置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只设零售网点。禁止燃放区域的社区不设零售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鼓楼区规定在三坊七巷、朱紫坊街区等文物保护单位和木屋毗邻区范围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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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经营烟花爆竹的“条件关”

  根据规定,居民申请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必须在工商登记或办名称预核准手续;有固定经营场所;木质结构的建筑不得设置销售点,在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销售点;专店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少于2米,与其他柜台间距不少于0.5米;销售点内严禁明火,严禁销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还须配备2个以上5公斤重的水剂灭火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之间不得少于100米,不得正面相对;烟花爆竹销售专店储存量不得超过50件,专柜储存量不得超过10件,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从业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应有对外通讯联络设施。

  同时,要取得零售许可证,还要经过村委会(居委会)、辖区民警、辖区派出所领导、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市)区公安局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监管办的意见并盖章。

记者 谢永隆 韩慧英 刘龙海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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