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布行政执法依据 据此举报违规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4: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魁勇)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被称为“权力清单”的《成都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现已正式向社会公布。今后,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将对照依据被严肃处理。市民如对某次行政执法有异议,可向该行政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了解,依据共涉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118个,行政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416部,行政行为5602项,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应履行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程序等四个方面。依据全文170万字,昨已在成都公众信息网(www.chengdu.gov.cn)首页的“行政执法依据”栏目公布。

  ·点击“权力清单”·

  不及时清除犬粪 可罚50元

  记者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中看到,犬只主人未及时清除犬只产生粪便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将被处50元以下罚款,单位则将被处500元以下罚款。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上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且拒不改正的,将依据《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交车甩站 最高罚5000元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明确,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未取得公共汽车线路专营权从事经营的,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客运车辆到站不停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

  市劳动局行政执法依据规定,女职工不得被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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