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科学思想全面占领阵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6:00 光明网
郑毅

  2006年12月28日凤凰卫视节目录制现场,辩论会陷成角斗场,围绕废除“伪科学”之争,正方反方情绪敌对,若非举办方极力阻拦,险些上演科学版“肉搏战”。之前在从电视上曾看到日本、韩国政坛,政客们辩论到激动时大打出手,而严肃的学术辩论会上出现如此场面,之前闻所未闻,这足见科普任务之艰巨,然而,笔者并不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糟的很”,尽管辩论双方应当更加理智。笔者认为辩论是否应该废除“伪科学”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而公开辩论的意义在于通过媒体让更多的公众分清什么是科学,什么是伪科学,起到对公众科普的良好效果。这种形式当推而广之,这种活动多多宜善。

  以“老好人”宋正海为首的一派主张把“伪科学”一词从《科学技术普及法》中的剔除,理由是“反伪”扩大化,危机民族传统文化安全,损害民间科学创新,民间科学人士处境很可怜;以“反伪斗士”何祚庥为领袖的一派则坚决抵制,主要理由是:把错误的东西说成正确的东西,还要向社会公众说这是正确的东西,那么我们就把它叫作“伪科学”。背后有利益机制。没利益的话,他不讲不就得了嘛。不讲,我们也不会说他是伪科学。再说我们也没有那么多时间,那么多的劲儿,跟每一句错话做斗争。

  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谁也无权剥夺,法律规范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错误的“伪科学”言论,理应受到批判,免费上门的、鲜活的“伪科学”完全可以作为科普反面教材来利用。

  宋方怀疑敌方有美国背景,何方反击敌方有比利时背景。宋方说何院士是搞政治的,何反击道:“谁说科学家不该问政治”。倡导废除中医一方在网上征得138位签名支持,倡导剔除“伪科学”一词,宋方刻意征得150位有高级职称的真实签名支持。某科学院一位研究员说“这只是做不出什么事情的人,制造一些机会鼓噪一下出出名。任何一个严肃的科学家,都不会去做这种事。我都不屑去辩论,说了降低我的身份!”。方舟子败诉“八卦宇宙论”名誉侵权案被宋方揪住“小辫子”不放。支持宋方四川某大学称:“不专职于研究,何祚庥并非“万事通”;四川某报编辑说:“方舟子等人将“打假”作为一种职业,俨然‘打手集团’”。

  上述旁枝和人身攻击偏离了辩论的主题,是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的因素。

  伪科学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存在愚昧群体,要彻底清除“伪科学”,除了打击,更重要的是积极扩大科学的市场,《科学技术普及法》正是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为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而出台,全世界只有中国有这么一部专门的法律,科普工作者应充分利用这部法律,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精神,大众有了一双科学的慧眼,伪科学的骗人把戏就不能得逞。然而,一味地抵制和打击“伪科学”,而不去细致耐心地做具体的科普工作,愚昧空虚的大脑仍然会被“伪科学”进驻。就象非法传销对人的迷惑一样,即使法律明确禁止,工商、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传销依然存在,假若社会能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就业和收入保障,非法传销就很难吸引人们来参与。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存在一定违法犯罪情形也是正常的,否则监狱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如果监狱人满为患,就需要另寻其他途径来降低犯罪率。

  不破不立,只破不立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科学家们除了潜心研究自己的专业课题,还应当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精神,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的社会责任。科普活动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唯有如此认真落实,天天都是“科普日”,科学才能全面占领阵地,伪科学就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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