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潜规则”的要害是无视党纪国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6:00 光明网
杨纪宁

  现实社会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官场“潜规则”大行其道,党纪国法等“显规则”面临严峻挑战。“潜规则”与党章国法相抵抗,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思想的混乱,成为当地社会不稳定不和谐之源,违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为不相容。官场“潜规则”是封建意识的产物,虽然,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制度,但是在封建社会产生的官场“潜规则”并没有随着封建社会制度的消失而寿终正寝。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清除官场“潜规则”。

  我们常说的“潜规则”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潜规则”从字面理解是偷偷的、暗中操作的规则。它是摆不到桌面上,明着不能说而暗地里约束大家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党纪国法等显规则相对。它的特点主要是:偷偷的、阴暗的,不可见光的;私下的,尽可能无人知晓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大家认同自己认可不计后果的;是违背当事人意愿但却又是当事人自愿接受的……。“潜规则”的实质就是违法乱德。“潜规则”的要害是游离于党纪国法之外无视党纪国法的存在。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里,凡是被统治者们说得最好听的“道德”、“礼制”等“显规则”,诸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礼义廉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类,全都是骗人的幌子,而相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等等直言不讳的封建社会“潜规则”,则变成了明火执仗、杀人越货的显规则了。喜好“潜规则”的行为人就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极力加大地祸害别人的能力,对于没有合法伤害权的另一方来说,其目的只能是使损失最小化。正如张居正所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送来了社会主义。正是这个新目标的确立和新道路的探索,使中国共产党成为独树一帜、担负起在新的目标下实现民族振兴的历史使命的政治力量。

  作为领导全国人民的政党,她的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毛泽东同志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用以巩固党的集体生活,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这些规定决定了共产党员应具备“光明磊落、坦坦荡荡、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和所向披靡的操守与气概”的行为作风。现实生活中的潜规则与党员要做到的行为作风格格不入。

  毛泽东同志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指出的自由主义多种表现成为官场“潜规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潜规则”是在封建意识主导下庸俗作风的表现。“潜规则”违背党性、放弃原则、破坏纪律,不仅严重损害党内正常生活,而且助长了特权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大量特权和腐败的案例表明,特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往往是从遵行“潜规则”的行为开始的,从一定意义上讲,特权和腐败是遵行“潜规则”的必然结果。

  官场“潜规则”最基本的表现是保持大家相安无事,保证各人的既得利益,让大家都有面子而从不顾及人民的利益。对妨碍“团结”的人,“潜规则”有着一套不言自明的定向“排除机制”,将不按规则行事的人排除出去。“潜规则”的盛行必然造成歪风邪气上升,小人得志,好人受气,这是非常可怕、非常危险的,我们要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国家要依法治国,就必须将众多的“潜规则”断根,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和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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