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东伊运”为恐怖组织于法有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8:2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张学锋 徐伟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新疆警方近日捣毁的“东突厥伊斯兰运动”是被联合国公布的恐怖组织,也是公安部第一批认定的恐怖组织之一。

  武和平介绍说,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标准和法律依据有以下几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三是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以及联合国通过、中国已经签署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11项有关反恐国际公约,还有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的反恐协议。

  武和平说,中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中国政府打击恐怖主义的活动注重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合作。中国警方为维护我国边疆地区的稳定,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共同利益,还将对此问题给予严密的关注,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国际合作,坚决依法打击一切恐怖主义组织和恐怖分子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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