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从制度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8:2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袁定波 蒋安杰 国家结构的问题主要是一个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它涉及一国的纵向权力分配,是一个关系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今天,正值中国政法大学著名宪法学家廉希圣教授七十五华诞之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联合举办国家结构的理论与实践暨廉希圣教授七十五华诞学术研讨会。此次会议上,有关专家指出,当今中国出现的矿难事故不断、征地拆迁事件频繁、房地产市场混乱、“三农”问题突出、地方领导干部腐败严重等许多问题,都与我国国家结构不太完善有很大关系。

  在国家结构问题上,过去的一年,国家环保总局组建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5个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连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等6个核辐射安全监督站,一共11个环保单位的执法监督机构,直接由国家环保部门垂直管理,以减少地方对环保执法的干扰。国务院办公厅则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建设部决定向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6个城市派出规划督察员,正式启动了城市规划督察试点工作。

  这些目标在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而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改革,是以一种新的方式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进行的有益探索。

  为防止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再度陷入“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有专家认为,应当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通过法治途径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明确的纵向分权,明确中央在一些重大事项的专属管辖权和职责以及地方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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