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会换届风波再起 郑州市民政局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8:5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赵珊

  本报郑州讯一年前的“温州商会换届风波”又起波澜,7名温州商会第二届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将郑州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撤销对林智(第三届郑州市工商联温州商会会长)的备案和确认,重新组织、监督第三届郑州市工商联温州商会会长的选举。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12月1日,郑州市工商联温州商会召开会长换届选举大会。没想到,这场选举引发了大“地震”。“地震”原因有三:首先此次的新会长在原来的35名副会长中选举产生,这个办法遭到了众多常务理事和理事的反对。他们认为,按照温州商会《章程》第16条规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的选举,应由全体理事参加的理事会选举产生,只有35名副会长参加的选举程序明显是违规的。

  其次,众多常务理事和理事们认为,这次选举过程明显不公正。新会长选举的时间确定在2005年12月1日,而就是有权进行参选的35名副会长,也大多是在2005年11月28日以后才陆续接到换届选举通知的,有的甚至在12月1日上午才接到通知,由此导致本想参加会长竞选的人员无法进行参选。郑州市工商联明知此次会长选举违反《章程》规定,本应依法确认此次选举无效,反而在选举的次日就对本次选举结果进行了备案和确认。

  再次,因认为新会长选举程序不合法,原温州商会副会长、理事以及会员共50余人在200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会长罢免大会。大会邀请郑州市工商联派人员参加,但却遭到郑州市工商联的拒绝,后来大会把当天罢免结果送到郑州市工商联后,郑州市工商联也没有任何表示。

  7名当事人认为,2004年11月30日,郑州市民政局下发相关文件,授权郑州市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的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对郑州市这些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管理,因此发生此次事件,郑州市民政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州市民政局撤销对林智的备案和确认。

  当日法庭上,被告郑州市民政局代理人指出,2003年国家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只有省级异地商会向省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才能得到批准登记,而省级以下的异地商会,民政部门不予登记。因此,郑州市民政局认为,他们没有管理温州商会这样的职责。

  当日,法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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