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东突”恐怖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9:27 南方日报

  公安部详解认定恐怖组织的法律依据,并强调

  坚决打击“东突”恐怖活动

  本报讯针对新疆警方近日捣毁“东突厥伊斯兰运动”的恐怖训练营情况,公安部9日强调,要加强国际合作,坚决依法打击一切恐怖主义组织和恐怖分子的犯罪活动。

  据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介绍,新疆警方近日捣毁了一个“东突厥伊斯兰运动”的恐怖训练营。他说,需要对此说明的是,中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中国政府打击恐怖主义的活动注重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合作。

  “东突厥伊斯兰运动”是被联合国2002年9月11日公布的恐怖组织,也是公安部2003年12月15日第一批认定的四个“东突”恐怖组织之一。这四个组织分别是“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新闻信息中心”。

  武和平说,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是有标准和法律依据的。这些依据主要包括:刑法,刑法修正案(三),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及联合国通过、中国已经签署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11项有关反恐国际公约,还有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反恐协议。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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