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每月要多交13.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9:32 南方日报

  民生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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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4056003

  刘先生:我是暂住在下梅林市场,从这个月开始房东要求我们每月要多交13.5元的垃圾处理费,请问这个有何凭据?

  福田城管局:根据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价管字[2006]75号文,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拟定为特区内居民按户收取,每月每户征收13.5元;特区处居民、其他用户(包括企业、商户等)按照125元/吨的标准收取,且垃圾产生量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间接计量,即用每天排污水量乘以一定系数推算出垃圾生产量。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上门征收,为节约行政成本,由市水务集团代收,上缴财政。垃圾处理收费使用财政专用票据。

  高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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