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迟来”的25万元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0:49 常州日报

  事隔两年,检察官明察秋毫,为受害群众维权

  “谢谢检察官为我死去的儿子讨回公道!”近日,王老汉与老伴拿着锦旗和感谢信来到溧阳市检察院,一见到承办检察官如同看到了久违的亲人,含着热泪表达了感激之情。

  2004年11月2日,王老汉的儿子王某因醉酒深度昏迷,被送至溧阳某医院救治,在医治无效的情况下转院途中死亡。当医院告知王老汉夫妇这个消息时,王老汉痛苦万分,怎么也不敢相信这个事实,儿子才20岁出头,身体很健康,怎么突然就死在了医院?于是,他们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经调查,认为王某的死亡原因不明,因此未以刑事案件立案。一年多来一直未有处理结果,王老汉夫妇四处奔走申诉,2005年12月,他们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溧阳检察院申诉。听完他们的叙述后,办案人员当即表示会认真调查,给老汉一个答复。

  受理此案后,检察官的脑海里时常浮现老夫妇痛苦而期盼的眼神,澄清客观事实、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感油然而生。办案人员开始了漫长而枯燥的阅卷、走访、核证工作。经过认真的审查,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澄清以下两点:一是治疗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当?二是王某的死亡与医院的治疗行为之间有无直接关系?

  针对上述问题,承办检察官进行了缜密细致的调查,通过向医院工作人员调查,获知当时为王某治疗的医生李某不仅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而且在医治无效的情况下,又用无急救设备的货车送严某转院。这显然是违规操作!向法医和专家的调查也证实了李某在当时的抢救操作中存在明显不当之处,其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具有直接关系。经过反复核实一些关键证据,检察官确认该案是一起非法行医案件。

  今年初,溧阳市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采信了公诉意见。最后,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由于医院在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日,王老汉夫妇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25万元的赔偿。溧检轩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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