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犯不着和数字较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1:45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从2月1日起,4、13、14这些在某些人眼中“不吉利”的号码在楼层编号中将不得跳过或用其他标志代替了。东莞市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城建规划局、房产管理局近日就加强房屋地址管理工作下发通知,明确房屋层必须按自然数顺序编号,不得跳号、缺号或附带其他标志。(据1月8日《广州日报》)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见对数字有不同偏好的人。在挑选电话号码、车牌号和其他与数字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时候,不少人会避开一些自己不喜欢的数字。如果上纲上线,这自然是一种数字迷信,数字与吉凶无关。但从另外的角度来说,那也是一种个人喜好,别人可以赞同也可以不赞同,但也没必要让人家强行改变。就如同大家喜庆的时候喜欢红色,你如果非要说那是迷信就显得有点矫情。

  西方人不喜欢13,东方人不喜欢4。事实上,大多数人并不真的认为这些数字会带来什么具体的不良后果,只不过是不喜欢而已。这既可以理解为数字迷信,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无伤大雅的喜好或民俗,如果非要和这种喜好较真,那很可能是出力不讨好。

  前几年,北京和广州的交管部门考虑到老百姓的喜好,取消了汽车牌子尾号中的“4”,此举引来一些批评的声音,说这样做是迎合了不健康的心理,迎合了迷信心理。其实,既然老百姓不喜欢汽车牌子和门牌号中的“4”字,为什么非得强加给他们呢?强行让大家接受大家不喜欢的东西就是坚持了科学精神?

  话说回来,哪位老百姓攒了半辈子钱买了一辆车,交管部门给上牌子“9494”,不要这个数字还不行。这只能让人不痛快,既不产生社会效益,也不增加经济效益,何必呢?

  在不节约社会成本的情况下,采用强制的办法专跟老百姓的心理作对,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这样的做法似乎并不科学。科学观念的普及应该需要更科学的方法。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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