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欲效仿平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2:09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王文隆

  本报1月9日讯今年,我省将在总结平江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常德市、长沙市城镇居民参保试点工作,2008年在省内全面铺开,争取“十一五”期末全省覆盖。在刚刚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局长工作会议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今年我省将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有所作为,切实推进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作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医疗保险试点,平江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做法是,每人每年缴费200元,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在财政补贴基础上每人每年由民政部门再补助50元,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每人每年再补助50元(既领取失业救济金又享受低保的人员只由劳动保障部门每人每年补足50元),每人每年实际缴费100元或150元。参保居民在已具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补缴其城镇居民医疗统筹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后,可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其居民医疗统筹缴费年限,可合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到去年年底为止,全县居民参保人数达30571人,收缴医疗统筹资金419.7万元;发生住院人数1929人,补偿医疗费用295.8万元,人平补偿医疗费用1533元,补偿率为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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