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算赔偿款 代理人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3:46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通讯员 崔亮) 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孟某发现由于自己代理人的失误,导致一笔赔偿款计算出错,近日,孟某把自己的代理人告上昌平法院。

  孟某2005年在昌平区遭遇车祸,孟某把对方告上法庭寻求赔偿。由于不懂法,孟某决定聘请律师。

  孟某称,2005年7月29日,他来到昌平一家法律服务所,希望聘请一名律师。接受委托后,该所为他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并收取代理费2000元。后孟某得知,该工作人员不是律师,只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第一次开庭时,该代理人未到庭,隔了仅两个月又撤诉。第二次起诉时,该代理人重新改写了诉状,孟某要求把第一次诉状改成车主和保险公司为被告,赔偿项目数额不变。但是在赔偿请求中,代理人漏算了16652.3元。法院判决后,孟某不服,提出上诉,但代理人不准。后在阅卷时,孟某发现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车辆、吊装、修理中出现计算漏洞。

  代理人还称,可以另案起诉,“不胜这16000元我给你出”。但孟某在2006年起诉时被驳回,随后向其索要16000元一直未果。

  孟某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无责,应享受合法权益,但聘请法律工作者后得不到有效保证,该工作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过错。故要求该法律服务所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652.3元,返还代理费2000元和第二次起诉诉讼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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