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 出租新购车须达“欧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4:23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贤 通讯员党金生)今天上午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从源头上遏制公交车和出租车尾气超标问题,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协办工作,市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本市提高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运营准入标准,要求新购置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3号标准),否则不准加入公交和出租运营,不予上牌照。

  据介绍,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标准上,我市执行国家实行的“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即:在用机动车应符合制造当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00年开始国家全面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制度。国家分别于2001年9月1日、2004年7月1日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一、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1号和欧洲2号标准),并将于2007年7月1日和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三、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3号和欧洲4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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